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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腐败与群体特权
2009-03-04 16:51:59 来源:
江苏徐州云龙区一机关发出通知,说是公务车违章由单位来摆平,这被市民称为“史上最牛通知”。捣腾者因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已被免职。
如今是“车轮时代”,车子违法违章,又扣分又罚钱,这不免会让车主“懊恼”,于是就“动脑筋、想办法”,以减轻处罚。权力单位想到了集体去抹平,这似乎不奇怪,奇怪的是公然颁文件、发通知——牛,真当是牛。
权力通常是通过群体来呈现、通过个人来实现的。于是产生了群体的特权与个人的腐败。个人腐败,相对隐秘,比如不久前锒铛入狱的北京某区地税局副局长熊晓京,在自家冰箱后面墙上凿了个大窟窿,用以藏匿受贿所得的钞票,这个“藏金洞”甚至连他老婆都不知道。群体特权,则堂而皇之,比如新近被曝光的石家庄市委门前大路“禁行”出租车,这事被媒体披露后立马宣告“紧急废止”。“此路是我开,惟有我独行”,这比旧时代“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规矩还坏。特权群体面对“大道”如此“霸道”,让人怀疑那地儿是“石家庄”呢还是“一家庄”,抑或尚属山寨或村庄。
石家庄的特权路、云龙区的特权车,两者异曲同工。群体性的特权占有,都是假借单位的名义、公家的名头,用权力进行寻租;这种寻租往往公然进行,把普通权力演化成特权,造就小集体分肥的机会。一般说来,个人可以“外不殊俗,内不失正”,而机关单位竟然是“外也殊俗,内也失正”,此中关键就是特权权力在作祟。
公众与媒体,要找到这种特权,让其见光和“见光死”。这是“人肉搜索”“网络反腐”的重要功能与作用。但这种民间反特权、反腐败,毕竟只是一种外部因素和外力作用,若什么都寄托于网络,显然会成为网络难以承受之重。曝光之后,立刻处理、立刻改正,这并不坏,可仅止于此,那远远不够,因为此乃割韭菜,而非斩草除根。如果“迅速处理”只是一种危机的公关、危机的作秀,是弄给媒体和公众看看的,而被处理的官员过两天换个岗位又是照样做官,那就更不能真正消除特权和腐败了。
根本问题在于权力归谁所有——个别人所有,小群体所有,还是全体人民所有。当根本权力归于人民,那么,特权和腐败就不容易产生了。这就是民主的力量,这也切合了学者俞可平所说的“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造福中国”之义。早在公元前四百多年,雅典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讲演中就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很显然,“全民都腐败”的命题是不成立不存在的。
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大会上告诫干部:“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要避免出现“在福不知福”的情形,最好办法就是把干部搁在民主选举的选票中、放在民主监督的阳光下。
| 来源:光明观察 来源日期:20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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