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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能否造就民间反腐
2008-08-21 16: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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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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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应在反腐败中大有作为,成为反腐败公共治理行为的有益补充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腐败问题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也正因为如此,这个《工作规划》格外引人瞩目。有人说,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博弈,永远没有最好的反腐败策略。但不可否认,这个规划中重视百姓感受、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转移支付情况逐步公开等制度创新与“亮点”,可以说是在这场博弈中的一些重量级的制度创新,是这场博弈前所未有的高级“筹码”。也正因为如此,《工作规划》给了人们更多的期待。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个《工作规划》更多的是从党和政府自身单向度的一个反腐败框架体系与制度建构。实际上,对于反腐败还有另一个向度不可或缺,那就是“公民社会”在反腐败中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学界,早就有很多学者将反腐冀望于公民社会的力量: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和机构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这些被看作是反腐中应当承担重责的三种力量。在这方面,在以色列,“国家廉政运动”就是这样一个有名的民间反腐败组织。其在反腐败中的运作方式、其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我们的反腐败治理工作,都不无借鉴作用。
“国家廉政运动”始创于1990年,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非党派的民间反腐败组织,其理事会成员完全由志愿者组成。该组织副主席迈克·帕特姆先生说:“即使政治家们都是圣人,他们也可能犯错误。”作为一个民间的反腐败组织,“国家廉政运动”在促进制度改革、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并采取法律行动、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反腐意识等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廉政运动”开设了四条法律热线,任何人都可以向他们举报公务员的腐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每年,他们大约会接到1000起举报,而且这个数字一直在增加。而“国家廉政运动”的努力获得了国际、国内的认可。2005年,该组织获得透明国际颁发的“诚信奖”和以色列议会颁发的“志愿者奖”。(见2006年11月13日《检察日报》)
实际上,我们的公共管理部门也比较重视民意对于反腐败的作用。比如,中纪委、中组织部就非常重视从“民间故事”和群众口碑中了解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情况,通过个别谈话、关注群众议论的焦点,注意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等多种工作方式和暗访手段,注意从“民间故事”中抓腐败线索。而陈良宇、杜世成等腐败案件的东窗事发,也是通过群众的举报线索和民意而顺藤摸瓜昭然于天下的。
不可否认,如有学者所言,要想彻底地遏制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我们的希望寄托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只有通过深入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真正的消除导致腐败的那些基因。现在《工作规划》就是这种改革的一种方式和努力。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反腐败公共治理行为的全部。相反,“公民社会”应在反腐败中大有作为,成为反腐败公共治理行为的有益补充。从某种程度上说,两者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两者的相得益彰,方是反腐败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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