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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名师详解2009年全国司考大纲及备考方案

2009-05-26 09:18:41 来源:


新东方名师详解2009年全国司考大纲及备考方案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公布,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大纲内容,新浪教育频道特别邀请到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辅导名师王小龙、赵鹏和张龙老师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为考生解读09年司法考试大纲指导备考,以下为访谈实录。

  各位新浪网友,各位广大的09年司法考试考生,大家好。

  今年的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在千呼万唤的广大考生的呼唤声中终于出台了,在今天上午《大纲》已经正式上市,新东方北斗星就0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重要考点变化以及解析,今天推出了这一系列的访谈节目。坐在我身边是赵鹏老师,赵鹏老师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专家,在司法考试辅导方面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社会实践。09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方面的一些变化问题与赵鹏老师进行一个交谈,由赵鹏老师对我们09年司法考试考生复习这一块进行指导。


  主持人:赵鹏老师,09年司法考试大纲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赵鹏:我刚刚研究了09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进行对比之后,我们发现整个司法考试大纲在行政法方面可以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我做了一个比对,有两个比较细微的变化,但是这两个细微的变化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一个变化是在第八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合同当中,原来有考点叫做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但是在新的大纲当中它名称化了,换成行政给付的概念。但是这个变化可以说没有任何实质式的改动,基本上内容、结构,而且考察的高度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另外一个变化,在它的参考附件当中所附的法律法规当中,其中增加了一个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这样一个新增的条例,可以说也没有什么实质的变动。因为以前虽然没有把它附在参考的法规当中,但是2004年就考到了这样一个法规。而且相应的内容也在以前法律出版社参考教材当中得到了体现。之所以今年把它专门提示强调地列入参考的法规,大家知道去年年初我们启动了建国以来第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启动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自然相应的国务院有哪些机构,这些机构如何来设置产生热点,所以把相应的法规列在里边。但是由于相应的内容其实在以前的参考教材当中已经有了体现,在大纲中也有部分内容的体现。所以,可以说这种变化也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

  主持人:赵老师,能请您给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方面的大纲与去年08年相比没有什么特别的变化?

  赵鹏:之所以变动不大可能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个原因是行政法方面准备拟推出的两部比较重要的法律及其修正案并没有如期推出。一部是《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案,到目前还没有通过。另外一部是《行政强制法》,目前也尚未通过。因此,从法规新增的内容没有变化,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拟出台的《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出台。所以,新增的内容是没有的。

  另一方面,大纲没有变化是在于08年行政法的大纲相较以前本来就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动,08年删除了以前政府采购、公共应急和行政监察这部分等等内容。通过删除这些内容,等于说把行政法的一些比较枝枝蔓蔓的内容删去,集中考察一些训练考生法律思维的能力、法律事件的能力,有帮助的法律。这样的一个改革被证明,在2008年的考试当中是比较成功的。所以,保持相应的稳定性也是比较重要的。

  主持人:赵老师,相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一个法律变化的比较大的时候,考试的内容会趋于相对平和。对于09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讲,今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热点、重点问题的掌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赵鹏:由于整个大纲没有太大的变化,整个考试的重点分布,整体上会保持一个稳定。这样的一个稳定就会体现在,在我们传统所讲的行政法的重要考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这五部比较重要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当中,它的考点会占一个非常高的比例,大概会达到30%。因此这部分核心的内容没有太大变化。当然可能小的地方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动。比如去年由于我们新增加了两部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一个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另外一个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于有了两部新增的条例,所以,在这两个知识点的考察当中分别给了两道独立的题来考察。由于去年是比较热的,刚刚出台,所以考察的重点突出在这里边。但是今年已经到第二年,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往年的情况来看,公务员法一般只考一道题,考两道题是比较特殊的,今年从理论上讲应该《公务员法》不会考两道题,仅仅是一道或者是结合起来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最近的政治生活当中引发了一个比较广泛的反响,包括年初为了刺激拉动内需,4万亿的投资去向,4万亿投资去向的公开成为一个热点,所以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会保持热点。

  虽然法律本身可能没有一个调整,但是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关注点可以适当地结合我们目前的一些立法当中的热点,比如说我们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案虽然没有通过,但是国家赔偿法在几个方面的修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说精神损害是不是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比如我们的国家赔偿的程序需要进行如何的调整。再比如说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我们传统上都是原告负举证责任,但是新的修正案当中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例外的规定。这些热点成为一个广泛的讨论,势必也会引起考官的关注。大家可以结合着这些热点,掌握目前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相应的方面是如何来规定做一个准确的记忆,考察的几率是比较大的。从考生的重点、热点来说,从整体上可以说会保持一个比较稳定,和以往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主持人:现在经过赵鹏老师的讲解,我想广大考友已经基本可以分析归纳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2009年的五大热点、重点以及两大热点问题。现在我想问一下赵鹏老师,对于2009年的司法考试考生来说,在复习的时候,从总的复习方法上来看应该有哪些方面您可以进行一下指导?

  赵鹏:行政法可能是令广大考生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它每年占的分值不低,大概在60分左右,但是得分率相对是比较低的。之所以得分率比较低,可能和行政法的特点是密切相关的。一个行政法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法规体系是非常庞杂的,考试大纲所附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司法解释也是很多的。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行政法可能大家在平时使用的过程当中不会涉及到行政法的问题。因此,大家用常识来理解行政法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行政法这两个特点,大家在复习的时候,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个方面,行政法的复习一定要系统性,因为它知识点之间的关联程度是非常高的,经常一道题、一个选项考行政处罚,一个选项考行政许可,另外两个选项再考行政诉讼等等。它知识的关联度很高,可能你掌握了其中三个知识点,另外一个知识点没有掌握,这道题你答不对。和你只掌握了一个知识点,其它三个知识点没有掌握,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全面系统地掌握,因为你一个部分没有掌握影响其它部分的得分,所以大家一定不能放弃某些比较重要的部分。这是一个。

  另外是行政法在考察的过程当中,它特别注重对细节问题的考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同样一个问题规定有什么不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样一个问题规定有什么不同。非常细节的考察。所以,考生对考点掌握一定要做到精确,哪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做到非常精确。

  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比较重要的,由于我前面已经介绍到,行政法和整个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度并不是很高,大家对知识点比较陌生。因此,往往考生拿到一道题,把整个题干全部读下来之后,还不知道考官要说什么,更不知道考官要考什么。所以,理解起来有困难。就此而言,我给大家一个建议,在复习的过程当中,你一定要注重历年真题的试卷,通过对历年真题的钻研,能够揣摩出每道题考官这样表述是要考察什么东西,它出题的陷阱在什么样的程度,通过反复不断的演练,训练你接触使用行政法的思维,这样对最终获得一个比较好的成绩是非常有帮助的。

  主持人:好,谢谢赵鹏老师今天在百忙之中给09年的司法考试考生做出的这个关于09年新大纲的行政法方面的指导。新东方北斗星也将继续会对其它科目进行一系列的指导和解析,请大家不要走开。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考友,欢迎大家收看第二期新东方北斗星09大纲解读。在这一期我们想对大家进行一下法学基础理论的解读。法学基础理论众所周知主要包含四部分:宪法、法理、法制史以及法律道德。坐在我旁边的张龙老师是在法学基础理论这一块颇有研究和造诣的一位老师,他现在任职于中国工商大学。请张龙老师今天在网友的论坛里给大家讲一下09年司法考试大纲出台以后,在法学基础理论这一块大纲与08年相比的变化点。

  张龙: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今天大纲出来了,我在今天看了一下,四部分的变化大概上我们可以这么概括,变化最大的是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这一块是进行了章节性的调整。

  其次另一个变化很大的部分是法理。其实今年的调整,之所以大纲出的比往年要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法理学的内容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法理学的调整,大家会发现最大的一个调整是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这一部分单独开辟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分成三大章,它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它的基本要求,三大块。这是在内容上最大的变化。《宪法》的内容调整得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法制史的内容我们从大纲上看不出什么变化。

  以上就是关于理论法学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情况的简要分析。

  主持人:谢谢张老师。请张老师能否从变化最大的部分法理学开始入手,给大家09年司法考试复习这一块进行指导?

  张龙:法理学的内容,大家都知道实际大体上可以分为导论、本体论、历史论、运行论、价值论、关联论。司法考试实际上是把法的价值论并到本体论里来讲。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法理学大家都知道最近几年为了体现它是一个理论色彩比较浓厚,跟党的政策联系比较密切的这样一个学科特点,积极年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部分一直有所增加。在2007年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008年从法的作用和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角度,也考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大家知道,今年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内容已经直接列入到司考的政治教材里,它为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理论。这里回答的问题包括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理念的概念、特征、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本质属性、地位、作用等等。其中大家可能有些内容比较熟悉,在08年司考的第四卷第一题里实际上已经涉及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它的本质属性这部分内容是一个重点,也就是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这三个本质属性在去年由于是上半年刚刚规定出来,所以没有加入司考教材,在出题的时候直接把这部分内容告诉大家,是从其它的角度来考的,而今年直接列入了司考的教材里。因此,大家对这三个至上的内容务必要非常关注。

  另外一点大家要关注的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它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到给的定位是很高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发展成果,而且它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可以这么讲,它是我们一脉相承的马、列、毛、邓、“三个代理论的进一步延伸。

  第二部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涵,这个基本内涵在去年的考试题里实际上也涉及到,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个部分在今年的大纲里会看到,它直接写明:依法治国是核心,执法为民是本质,公平正义是追求,服务大局是使命,党的领导是保证。我们从这五个角度对刚才讲的五点做一个新的界定,相信这样的地方出一个大题,尤其是论述题,依然是出题人的偏爱。

  第三部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谈到它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的内容写的是比较详细的,它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及其它方面四个大的方面来谈。其它方面,实际上从法律运行角度,包括法律约束、守法。此外还有两个部分是关于繁荣法学事业和实施正确领导。

  实际上第三部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基本要求实质谈的是从法的运行角度,也就是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一直到法学事业,如何贯彻法学,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从这些角度来谈的。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它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从法制运行领域,社会主义法制全方位展开,这些也是考试的热点。比如关于健全立法,我们可以对应我们国家立法原则来比较,在健全完善立法方面提到要科学民主、统一完备。在贯彻依法行政方面提到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在严格司法方面提到要公正、讲究效率、树立权威、发扬民主。在其它方面,大家刚才注意到我讲的,加强法律的监督,提高公民的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和完善正确的领导。

  以上是关于法理学新增部分的主要内容。至于其它部分我们会发现没有大的变化。

  主持人:刚才张龙老师给大家分析了一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这部分进行了一个深刻的剖析和解答。我们也知道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从我们国家司法考试03年开始就不断地涉及到真题当中,03年考一道单选题,04、07年有多选题出现,08年接着出现了论述题。08年张龙老师在分析的时候也提到考题在切入点上不同,不知道张龙老师是否对今年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已经提到法的本体之前这样一个重要地位,从社会主义法制历年与其他法理学相关知识考点进行分析,能否给考友们找到一个复习的路径和方法,使考友知道如何介入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张龙:实际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内容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在2008年它考的时候其实很让人意外,它考察大家很多人都预见到很可能考察,但是大家多把宝压在三个至上上,没有想到重新会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今年直接登堂入室,作为所有的开篇,也就相当于提纲挈领,这部分相当于我们最近从97年党代会、99年宪法修改,确立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来,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把这个理论完整化、系统化、深刻化、本土化。到今天,它已经变成了我们一个独有、独特的理念体系。因此,这部分我们会发现它相当于我们法理里面的总论。大家学这部分的时候,第一,一定要把它基本的内容、内涵、特征掌握得很清晰。第二点,建议在理解了基本内容的基础之上,把它和其它的法理部分,比如说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观点论,要结合起来看,比如像08年第一道题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可以出什么样的方式呢?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从法与政治角度,我们看到一个是法的作用价值论的部分。而从法的法与政治角度是法的关联论部分,它与社会关系这部分。提醒大家注意,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出题角度是非常灵活的。所以,大家把每一个部分结合后面的法理学其它的部分,要对应得连带起来看。我觉得这样的题,不出大题是非常浪费的。

  主持人:听了张龙老师的分析,我想今年的广大考友也知道论述题大体出题方式。张龙老师在最开篇的时候也提到了变化还比较大的,在法学基础理论这部分还有一个是法律职业道德,也请张龙老师对法律职业道德这一块进行一个总体的评价和分析。

  张龙:法律职业道德和司法制度在往年的考试里边其实按分值来看也就是12、13分,分值并不大。08年由于宪法的分值多了一点,08年大家知道是中国宪法百年,1908年修订宪法大纲实施以后,到2008年是宪法宪政百年,所以宪法多出了一些分值,占了25分,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在08年只考了9分,跟往年相比少了4、5分。作为这12、13分的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实际上往年教材编排比例通常先有一个概述,然后从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这四个大的部分分别阐述,然后再具体进入到每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具体的运行制度,比如法官的职业道德制度、职业操守职责、检察官的、律师的、公证人员的。这样的体例在09年已经被打破了,我们看到现在的编排体例是一个比较大的结构调整,把后半部分关于具体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给挪到了前边,和前边原有的一般性的制度结合起来出题。

  大家会看到,比如说第一章的概述并没有什么变化,第二章给定义叫“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在原有的审判制度概述、审判机关法官之后,第二章先增加了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实际上我们发现相当于把后边的内容给挪到了前边,这样同样的结构部门的调整,我们发现在第三章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第四章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第五章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里边同样体现。所以,大家在看这部分的时候,可能跟以前比起来大的章节会减少,但是对于考生来讲,学习的时候,其实这个体例的连续性可能会更好。也就是说你在阅读律师制度的时候,可以从它的基本制度到职业道德、责任一气呵成往下看。至于具体内容,变化不大。关于这个我就说到这儿。

  主持人:谢谢张老师的分析。张老师最前面也说到了今年的法制史的变化并不是很多,《宪法》会略有一些章节上的调整。请问张老师对宪法章节调整这一块给网友做一下解答。

  张龙:大家都知道宪法在司法考试里边一般考试分值通常都是在21分左右,宪法它实际上传统的体例就是跟宪法的基本理论里边比较核心的什么是宪法、宪法的渊源、历史、规范、效力这些内容。第二章是基本制度上。第三章是基本制度下。上是概述,下是具体分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结构等等。它俩是一个总分的关系。下一章第四章是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然后是国家机构,再然后是我们的宪法的实施及保障,一共是这几大块。

  我们看到09年的司考所调整的部分,微调,也就是表现在第二章,我们会看到在基本要求上,了解、理解、熟悉这些内容没有调整。比如说在第二章国家基本制度上了解提到了关于我们的国家性质,实际上就是我们的国体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另一个就是在理解内容上也特别提到人民民主与专政的本质问题。

  关于我们国家基本文化制度,也就是第二章的第三节。大家都知道这里边,以前我们在往常这部分几乎很少出题的,关于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主要就是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在2009年大纲里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就是我们通常学到的五讲四美三仁爱,可以结合现在公民道德教育,大家知道现在我们所的“八荣八耻”。当然这些内容可考性也不是很大。所以,关于这些内容的调整,我们注意一下也就可以了。

  主持人:面对09年法学基础理论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个内容调整,还有体例上的变化,张老师您对09年考友们在复习上有什么样的建议和指导?

  张龙:整体来说,我觉得大家不要有太多的焦虑、疑虑和顾虑。因为今年的司法大纲出的晚一点,好多人都在猜疑会不会有各种考试形式的变化或者是其它变化。现在大纲出来也尘埃落定了,我们会发现考试的形式和基本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大家在法理、法制史、宪法、职业道德理论这四部分的复习上,我给大家的建议还是跟往年大体相似。也就是说首先关于法理,大家一定要掌握它具体理论内容的内核,也就是说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有过司考惨痛教训的考友都知道,司考里边法理学内容要么看不懂,要么是看懂了然后拿不到分。也就是说你基本上死记硬背对于考试来讲是没有太大用处,出题的方式很灵活。所以关于法理学大家还是坚持阅读基础上,以理解作为掌握基本内容的不二法门。如果你不理解,无论你背多少分仍然拿不到分。

  大家要注意在理解法理内容的时候,主要从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包括它和其它相关理论的区别把它熟记。尤其大家今年特别关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部分。

  还有在法理里边大家知道历来的难点就是关于法的适用的目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证成。这些内容很多学员反映自己看也看不懂,我给大家讲,你看不懂的东西是最爱考的,因为司考的目标就是让80%左右的人过不了,大家要注意这一点。

  关于法制史,我的建议跟法理略有差别,法制史的内容是死记硬背的东西比较多,大家要把它当成历史教材反复看,把知识点要记熟、记死。至于不太理解的地方可以适当了解它的历史背景。

  关于宪法的内容,我的基本建议分两块,一块是理论部分,关于宪法、宪政这些基本理论内容,关于宪法的历史等等这些内容,其实我们可以通过两大方向来理解,一个是控权。另一个就是保障公民权。你用这两个基本角度理解了之后,你就能够理解宪法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益的宣言。从这两个理念入手就能理解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结构形式等等内容。

  关于最后一部分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大家很容易忽视,我建议还是先把教材读懂读透。很多具体内容大家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有一些是跟我们日常生活联系很密切,比如08年考一道题,法官参加一个宴会,同桌有一个正在办案的律师,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像这样的问题出来,好多有经验的人还会答错,认为我们俩坐在一起,挨着不说话,或者是谈论跟案件无关的内容就可以了。这样的案件实际上考的是你对司考教材的理解。大家知道在司法职业道德里边有一个最大回避原则,或者把它称为保持独立客观性,排除一切可以怀疑的人最好的办法是离他要多远有多远,考的甚至不是实践经验,考察的是对教材的掌握。所以,你要注意在教材和实践中寻求一个点、一个平衡,这点非常重要,当然前提是熟读教材。尤其对于在校生也要适当了解现在司法实践具体操作规程是怎样。比如去年考了一个开庭程序的题,这道题实际上有过社会经验的人都不会有任何犹豫很快就答出来。所以,大家在这两个方面加强努力就可以了。

  主持人:谢谢张老师对法学基础理论这一块给广大考友进行了分析和解答。请广大考友继续关注新东方北斗星第三期司法考试大纲的解读。

  主持人:各位考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东方北斗星第三期09司法考试大纲讲解。现在坐在我身边的这位是商经知的王小龙老师。如果说我们对司法考试大纲的理解要经过三个阶段:了解、理解和熟悉。那么今天我们第三期的司法考试大纲解析就应该属于熟悉阶段。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商、经、知部分我们有较大部分的改动以及有较多的法律部分的出台。现在请王老师对于这一块的变化给广大考友进行一个分析和解答。

  王小龙:各位网友好,各位考友好。这次司法考试大纲刚刚出来,经过我们仔细的审查可以发现,商法、经法还有知识产权法这三个领域都有比较明显的变化。首先有一个形式的变化是大家一眼就能够发现的,那就是以前所考的经济法当中包含《证券法》,但是在09年大纲之中《证券法》被权到卷2?3的商法之中,所考的范围有所改变,但是这一点对大纲来讲只是一个形式变化,复习的范围还是保持不变,只是考试的对象有所更改而已。

  另外有些时事性的变化对咱们复习更有益、更有影响了。时事变化,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都有一些新的法律出台或者有些法律被修改过了,面目全非,必须做一个全新的复习。

  首先是在经济法之中,尽管调走了一个《证券法》,但是却新增了一个法律,就是今年2月28日刚刚制定发布今年6月1日才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意义很大,它现在被放在了经济法之中的消费者法之中,属于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第三个法律。

  其次就是商法,商法有一个保险法被修改了,也是今年2月28日正式通过的,今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尽管实施时间比较晚,但照样是属于今年的考试范围。考试肯定考新法,是新保险法。

  第三块知识产权法,其中专利法也是新修改过,在去年的12月份,专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现在也完全体现在新大纲里,需要大家特别小心。这是形式和实质上商、经、知主要的变化。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总体的分析。请王老师先从经济法入手,对新增的法律以及变更的法律,09年司法考试大纲这一块的变化对广大考生进行分析和解答。

  王小龙:经济法是卷一要考核的重要重要部门法,这一块历来被认为是鸡肋化很严重,所谓鸡肋就是总分不少,这几年恰好整整考到40分。可是其中涉及的法律很多,大概有20来个,今年调走一个《证券法》,却新增加一个《食品安全法》。所以,这种鸡肋的状况还是继续保持着。总分不会变,还是40,而且基本上都是平滩下来。

  首先我说一说新增的法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一次纳入考核范围,所以大家想必还是比较陌生的。和是食品安全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所以我现在给大家提示一下该法有哪些重点是考试里边特别容易被考到的。

  首先第一个问题,建议大家主要看该发的第二条,了解一下它的适用范围,到底什么情况、什么食品才能够适用该法,该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要注意,该法和前两年已经通过的农产品质量法应该如何衔接、如何结合。

  其次,该法明确规定了一个重要制度,那就是生产者对不安全食品要进行召回,对产品的召回我国以前有规定,就是2004年的时候商务部发过一个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比如前一阵广州丰田公司生产的凯美瑞汽车,因为刹车系统失灵而被召回,这是一个典型体现。可是第二个有召回制度就是现在刚刚开始要考的《食品安全法》,生产者对不安全食品要召回。

  第三个有价值的,该法明确规定了一个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大家都知道,一旦食品有了安全事故,消费者往往是人心慌慌,如果没有大道消息,小道消息就会随意传播,而且是夸张的神乎其神,在公众心中会造成很多恐慌。为了防止小道消息肆虐,防止心理有不必要的恐慌,现在有要求,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权威消息,这样渠道就统一了,信息更及时,有了大道消息公布就更踏实,舆论就能占据主动。

  再往下第四个主要有考试价值的部分是该法的法律责任这一块。法律责任有两点比较有新意,是创新之处:第一,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在民商事法里都是比较特殊,不头于传统的补偿性责任。以前的惩罚性赔偿是两个法律有规定,第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是针对欺诈行为的。第二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证劳动者利益,也规定了所谓的双倍工资。第三个惩罚性赔偿就出现在《食品安全法》里,规定对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以按照货值金额的10倍来进行索赔,显然标准就很高了。其次法律责任这个领域该法还有第二个亮点,就是首次明确规定个人对虚假宣传食品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一块大家要特别小心。承担连带责任对象,在我们以前的法律制度有规定,首先有一个《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对虚假认证和宣传产品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第二个连带是出现在广告法里。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如果明知或应知该广告为虚假,而仍然进行制作和发布,要承担连带责任。总之,以前有连带,但是这两个连带都是针对机构团体,从来都没有针对过个人,让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食品安全法》首次做出规定,是一个重大突破。 个人也连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恐怕适用得不是很频繁,必须造成损害才会承担连带责任,适用面比较小,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里明星的代言情况。明星搞代言,产品出事了,以前是不负责的,但是现在有一个连带责任了,是很有意义的。

  有关食品安全法的特色和立法创新就这些。除此之外再提示一局,经济法这一块新增加了一个条例,去年8月份刚刚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条例内容不是很多,新意也不多,但毕竟也是一个新增内容,请大家还是重点了解一下,它完全是配套《劳动合同法》的。

  有关经济法的立法创新我就简单谈到这儿。

  主持人:有难点、有新点、有热点,毒奶粉事件使我们重视了食品安全问题,谢谢王老师对经济法这一块的解答。请王老师接下来对商法这方面的变化进行形式上的分析和解答。

  王小龙:我现在再谈一谈商法。商法是属于司法考试里卷三所考试的内容,在考试范围跟去年有所变化,我刚才提示过,原来卷一的证券法现在被挪到卷三,成为了商法的组成部分,所以现在《证券法》属于商法,不再属于经济法,这是首先的一个变化。

  其次,也一块还修改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就是《保险法》。《保险法》的修订可以说是影响很大的,幅度不小,现在给大家挑一挑重点,到底哪些修改的或者是增加的很容易被考到。

  有关《保险法》的修订,我现在总结主要是两条线索:第一条线索,它主要修改的是保险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内容改的最多。其次第二条线索,改的比较少的地位比较低的是属于保险业法,保险业法是关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也改了,但幅度不大,考试价值也不高,所以我首先说这一块。

  在《保险业法》里主要修改的地方是有关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形式。保险公司因为接受大量的保险费,会有很多资金。资金到底怎么用呢?以前我国立法是注重安全而不注重效益。所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是很单调的,主要就是用来银行存款。而现在法律修改之后就更强调效益,对安全性就有所舍弃。现在新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仅可以用来存款,当然这个最安全,还可以用来炒股和炒楼。炒股、炒楼风险明显就大多了,但也容易赚钱,这一块是一个突破,首先请特别注意,能够炒股炒楼。

  其次,第一个线索,我再重点介绍,那就是修改了《保险合同法》。《合同法》是保险法中考试分数最集中、最主要的,而合同法主要的一个修改思想就是侧重保护被保险利益,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防止再出现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尴尬局面。到底如何进行修改呢?主要是涉及到以下几个领域:

  首先第一个,有关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要进行提示和说明,旧法只要求说明,不说明的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而新法不仅要求说明,而且还要求提示,这个义务就变得更高了。

  其次,如果格式合同有一些不公平规定,比如加重了对方的主要责任,减轻了自己的责任,或者是免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后果会导致合同无效。这一点完全是和合同法的第40条相一致,是接轨的。所以,等于是照搬照抄合同法的第40条,是一个新规定。

  第三点,如果格式合同在理解上发生分歧,当然要进行解释。而合同的解释规则在旧法里跟现在的合同法的第41条是不太一样的。现在进行修改了,修改之后就完全跟合同法的第40条一致了,大家不妨多回想一下。合同法的第41条是如何规定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呢?首先,有分歧的应该是先按通常理解来解释。如果按通常理解有两种以上的解释,这时就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原则来解释。这个规则现在被《保险法》完全借鉴和吸收,也进行了并轨,是一致。

  第四点主要的修改,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权利。以前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特别随意、特别自由,很不利于投保人索赔。现在要限制解除。而且现在新增的两个限制的原因,都是借鉴了英美法规定。第一个限制叫做禁止反言,说白了就是不能自食其言,出尔反尔。第二个限制,新增加了一个不可争条款,争是争论的争,也可以叫做“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只要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上,合同效力就无可争辩,保险公司就不能够再除斥合同了。也可以说这是为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权利设定一个解除时间,是两年,超过两年不解除,解除权就消灭。

  一个是禁止反言,一个是不可争条款,都是新增加的两个限制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具体理由。

  第五点修改之处,在理赔程序上大大简化了。以前我们总是说投保容易索赔难,索赔程序特别复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要简化程序。比如说以前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交各种材料,可以分期通知。而现在要求必须是一次性通知,想补的东西要一次性告诉人家一次性补足,不要分期来好几趟,这样节省时间。再比如以前旧法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将事故通知给保险公司,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而现在的情况就有所改变。现在如果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也能够知道这个事故,即使被保险人没有通知,他也要照样理赔。这也是一个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明显的规定。

  有关保险合同内容具体来讲还有以下几个修改:比如说在财产保险合同里,以前要求标的如果被转让,比如说二手车被买卖了,这个时候保险合同的过户手续必须单独进行。车卖给你了,并不等于合同也随之过户,要单独再过户。而现在就删了这个单独过户规定。只要车进行了买卖,原来对这个车进行投保都随之转让,也就是说不用再单独过户了,大大便利了二手车、二手房买卖里的买受人。

  另外,人身保险合同也是有所修改,它修改的地方不是很多,举个例子,比如说如果在一场保险事故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了,到底应该推定谁先死亡呢?以前旧法没有规定,而现在新的保险法就明确规定了,如果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就推定是受益人死亡在先,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也是一个新的增加之处,请大家要注意这些明显的变化。

  有关商法的修改,我重点就谈到这儿。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关于商法部分的讲解跟解读。现在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部分主要只有三大块重要的法律,这三大块法律中却有一部分进行了一个比较大的修改,也就是专利法部分的修改。请王老师对知识产权部分的专利法的修改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读。

  王小龙:我再谈谈专利法,是属于知识产权法范围,属于民法一部分。专利法在去年也修改了,幅度也不小,应该说考试有价值比较重要的修改之处有以下几点,给大家单独地谈一谈。

  首先第一个,它增加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比较现在有很多国家搞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要想成功,往往需要获得其它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在这个地方,我国以前立法是空白,现在增加了,遗传资源要保护,禁止非法获取遗传资源来申请专利。

  其次,第二点,以前在专利的授权条件上有一个要求,叫新颖性。可是旧法的新颖性是属于相对新颖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国内领先就行了,国外是再所不问。新的专利法进行修改,把相对新颖性改成了绝对新颖性,也就是说不仅国内领先,也必须做到国际领先才算数,明显授权条件被提高很多,门槛被提高了。

  第三个修改,在旧法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许诺销售,而现在新增了一个权利,就是许诺销售,也是外观设计所拥有的。所以,在这里给考友要特别提醒一句,2005年考过一道真题是单选题,就是考外观设计的权利内容,当时确实是单选,但是按照现在的新法来解答,那个题的答案要修改,要变成多选了,因为增加了一个权利,是以前所没有的。

  第四个修改,专利法对以前旧法的强制许可制度和不适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都进行了增加,以前旧法有的行为现在新法还有,但是现在又增加了几条,请特别留意一下。

  第五个修改,现在新专利法在专利的侵权问题上增加了一个抗辩理由,叫做现有技术抗辩,这是旧法所没有的。如果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所谓的专利是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建立的,那么它可以构成免责理由,就不问侵权,这是新增加的抗辩理由,叫现有技术抗辩。

  第六个修改,新增加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跟民诉法密切相关。这一块以前是空白,现在也增加进来了。这是有关专利法的主要修改之处。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关于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商、经、知部分的整体解读。不知道王老师对于09年的司法考试考友来说,对于准备商、经、知这一块,他们应该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哪些重点、难点、热点,以及复习方法有哪些要注意的,王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

  王小龙:再谈一点简单的个人建议。首先请考友还是注意,商、经、知这一块总分还是蛮多的。商法能够考40多,经法是40整,知识产权有3个法律,合在一块儿是10几分。所以,商、经、知整体上能够考到110分,总分相当高。所以必须投入一些时间和精力。尤其注意在临考前最后一个月在进行冲刺的时候我们一般都觉得冲刺那些比较浅显的以法条为主的部门法效果会更好一点。商、经、知这一块总体来说理论不强,不是太难懂,但是记的东西多,主要背法条。所以,考前的最后一个月,主要是突击商、经、知,可以得到很多的分数,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增长很多。像刑法、民法理论性比较强的法律,在最后冲刺阶段恐怕记住就不会很明显了。希望大家先要把握商、经、知这110分,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过于轻视。

  其次,具体来说有哪些方法技巧要留意呢?我再提示一下。2008年考试有一点特殊,商法这一块没有出案例题。可是今年应该还是会考到的。商经知里,商法要考案例,一个案例16、17分,甚至是20来分,分数就很可观。商法如果考了案例,肯定就是考公司法。公司法内容很多,适合考案例题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其中设立问题是最主要、最适合变成案例题的小问题,要仔细进行分析。

  另外今年有一个变化,经济法剔除了一个《证券法》,新增加一个法律《食品安全法》。所以在总分上应该保持稳定,还是40分,而且鸡肋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平摊下来20来个法律都是各自考一两道题。重点在哪里?只有一个,劳动法。现在复习劳动法,重点就是放在《劳动合同法》,以及前不久刚出来的《实施条例》上,这块肯定考题比较多,能够考4、5道题,需要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实施条例》今年首次出现,请大家仔细解读。

  另外就是商法这部分。商法在法律的范围上是新增加了一个《证券法》。另外《保险法》还修改了。所以,我个人有一个体会:第一,今年复习商法,重点对保险法要有所侧重,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因为往往新修改的法律、新出台的法律,第一年都会重点考到,这可以说是一个多年都遵循下来的惯例。所以,保险法是重点。另外一点,对于商法大家要适当地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因为它新增的法律是《证券法》。复习《证券法》今年要注意什么?应该要注意和《公司法》进行结合一起复习。因为《证券法》有很多东西跟《公司法》是相通的,比如股票的发行转让制度。比如说上市公司如何进行治理。这两个法律都有规定。所以,这些衔接之处是《证券法》最容易被考到的,请大家放到一块儿看,不要进行割裂。《证券法》和《公司法》关系确实特别紧密。

  最后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这一块是三个法律,一共是十几分。要是按照分值来分布,应该说《著作权法》是考分最多的,专利和商标都是少一点,尤其是商标法分数是最少的,考的也比较简单,只不过专利今年有所修改。所以,建议大家首先把重点还是放在著作权法上,其次再看专利。专利重点看什么?看我刚才说的修改之处。而商标法分数最低,可以简单看,分数不会最多。

  有关分数、分布、重点和难点的分布以及复习方法我就谈这么几点,供大家进行参考。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对商经知这一块的总体阐述。我们也知道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以后,司法考试大纲上会有比较重要的三个相关的词语,了解、熟悉和掌握。新东方北斗星对于0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解读也是以这6个字、3个词组为线索进行长期解读。第一期以行政法为代表的需要了解层面,也就是在大纲方面变化比较少的有行政法、行诉、民法,这三个大的部门法在09年考试大纲相比来说没有一个特别大的变化,就像赵老师第一期所讲的那样,仅仅是做一些词组上、用词上的微调。第二,我们要进行熟悉的层面。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代表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刑法,仅仅是对一些内容进行微调,在刑法方面微调得更小,仅仅是在犯罪行为上进行微调。第三是以商经知为代表,增加了新法以及对整体部门法的一个变化比较多,包括了商、经、知以及民诉,在这三大部门法中会有新增的法律法规出台加入到考试大纲当中。今后的考友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掌握这六个字、三个词组进行重点的复习。新东方北斗星也会对09年司法考试大纲,以及今后的复习,对考友们进行一个更深入的指导,希望广大考友09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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